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哪些人?/招聘与培训 - 劳动法律师网
站 内 搜 索:    
最新文章
 郑建和律师著《名律师带你打劳动.. 
 江苏省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江苏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热门文章
 郑建和律师介绍-中国劳动法律师.. 
 郑建和律师著《名律师带你打劳动..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签订各类劳动合.. 
 郑建和律师受邀为浙江高级人力资.. 
 郑建和律师为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 
 郑建和律师受邀为江苏高级人力资.. 
 郑建和律师为江苏远洋公司提供内.. 
 郑建和律师应邀为湖南路社区企业.. 
 
  劳动法律师网 -=> 企业服务 -=> 招聘与培训 -=> 正文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哪些人?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8-11 11:25:18    浏览次数: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哪些人? 

    答:用人单位不得招用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但是,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如有违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用人单位能够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吗?
 下一篇文章: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劳动者或者外国人应当如何办理?
本站首页‖律师加盟‖权利说明‖欢迎来稿‖网站服务‖网站论坛‖来访路线‖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 中国*南京市江东北路301号滨江广场1幢9层(江苏铭律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36
郑律师联系电话: 025-85114321 13913981139 网站联系信箱: 64zjh@163.com
劳动仲裁网属公益性学习型法律网站,不属于任何机构,纯为学习交流之用。 苏ICP备05047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