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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养老金月均上调106元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8-26 8:28:58    浏览次数:
 新华报业网讯 我省退休人员又涨养老金了,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江苏省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平均增长106元,7月份当月的养老金差额近期将补发到退休人员工资账户中。

  6月30日前退休可享受调薪
  据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不含按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6-3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离退休费的人员)。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省政府确定的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市、县(市、区),由省参照实际计算的调整系数(低于0.6的按0.6),予以适当补助。

  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调整办法为,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是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增加不同的金额,即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调整标准为49元;缴费年限15年-19年的,调整标准为52元;缴费年限为20年-24年的,调整标准为55元;缴费年限为25年-29年的,调整标准为58元;缴费年限为30-34年的,调整标准为61元;缴费年限为35年以上的调整标准则为64元。两者相加则为一般退休人员所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为94元、97元、100元、103元、106元、109元。

  四类人员适当增加养老金
  除了正常增加养老金外,我省还将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具体有:
  1、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南京今天公布养老金调整情况
  全省养老金调整正常出台后,南京市将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该市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另据悉,今天南京市劳动部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各个缴费年限段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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