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新闻资讯 - 劳动法律师网
站 内 搜 索:    
最新文章
 劳动事务代理 
 郑建和律师被江苏省律协省直分会.. 
 看门17年每月工资300元 门.. 
 郑建和律师代理袁某等与江苏鹏润.. 
 郑建和律师代理戴某夫妻与苏信物.. 
 郑建和律师代理朱某等与江苏省国.. 
 郑建和律师代理许良道与江苏省农.. 
 郑建和律师代理郭某与江苏省广播.. 
热门文章
 郑建和律师介绍-中国劳动法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社保办理流程 
 郑建和律师应邀为湖南路社区企业.. 
 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对女职工的产假是怎样规定的?女.. 
 朱威律师--苏州劳动法律师、苏.. 
 
  劳动法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劳动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8-5 14:58:31    浏览次数:
  7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地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出席主会场的有田成平部长、孙宝树副部长,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出席我省分会场的有周英副厅长,劳动工资处、法制和劳动监察处、劳动仲裁处、监察总队的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

    会上,田成平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主要强调了四点: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多,就业难,劳动者处于就业的劣势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收到近20万条意见,可见《劳动合同法》受到的关注程度之高。《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框架基础上的巩固和发展,体现了当前劳动关系的特征。二是认真学习研究,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该法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上有突破,对提高就业稳定性、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规范劳务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问题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三是加强组织推动,抓紧各项实施工作。各级组织要抓紧落实,做好下半年的准备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对系统内的干部进行培训;大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各地搞《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和宣传月活动;劳动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清理和《劳动合同法》不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基础性工作,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四是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完善劳动关系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孙宝树副部长代表劳动保障部宣读了《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七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三是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五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六是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建设;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最后孙宝树副部长就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学习传达好会议精神。要求各地会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学习领会田成平部长的讲话精神,要采取召开会议等方式,将这次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对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要将会议精神以及本地区贯彻实施工作打算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落实责任。三是要切实抓好今年下半年的各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为契机,按照田成平部长的讲话要求和今年南京会议的部署,进一步重点做好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调整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等项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积极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搭建基层劳动关系工作平台,逐步建立街道、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能力。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温家宝主持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
 下一篇文章:我省公布省及各市打击非法用工举报电话
本站首页‖律师加盟‖权利说明‖欢迎来稿‖网站服务‖网站论坛‖来访路线‖返回顶部
联系地址: 中国*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界贸易中心A1幢24层(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邮编:210024
郑律师联系电话: 025-85114321 13913981139 网站联系信箱: 64zjh@163.com
劳动律师网属公益性学习型法律网站,不属于任何机构,纯为学习交流之用。 苏ICP备05047334号